肇事逃逸刑責全攻略:不知情算肇逃嗎?刑法 1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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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事逃逸刑責全攻略:不知情算肇逃嗎?刑法 185-4 條修法與律師辯護關鍵

本文由「法律我幫您」專業律師團隊審訂

執筆律師:洪宇謙 律師 (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)

專長:車禍肇事逃逸辯護、過失致死傷、交通法規行政訴訟

快速摘要:肇事逃逸的核心法律重點

肇逃定義: 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。重點在於「致人死傷」與「逃逸(未留現場處理)」。

無人受傷: 若僅有車輛受損而無人受傷,屬於「行政罰」,不構成刑法肇逃罪,但仍會面臨吊扣駕照與罰鍰。

修法重點: 2021年修法後,依傷害程度分級處罰。致人傷害而逃逸者,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有期徒刑。

不知情抗辯: 若駕駛人當下「不知道」發生碰撞(如視線死角、音響過大),缺乏肇逃故意,律師可協助爭取不起訴或無罪。

律師價值: 肇逃屬公訴罪(非告訴乃論),即使和解也不能撤告。律師能協助爭取「緩刑」或「無罪」,避免入監服刑。

「我只是覺得輕輕碰一下,對方看起來沒事我就走了,這樣也算肇逃嗎?」、「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,說我涉嫌肇事逃逸,但我根本不知道有撞到人!」在台灣,車禍天天發生,但因為一時慌張或誤解法律而離開現場,往往會讓單純的民事賠償案件,升級為嚴重的刑事官司。

肇事逃逸罪(Hit and Run)在法律上的評價極重,因為它涉及了對生命安全的漠視。然而,實務上常發生「假肇逃、真誤會」的冤案。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,為您深度解析《刑法》第 185-4 條的構成要件、修法後的刑度變化,以及面對指控時的黃金辯護策略。

第一段:什麼是「肇事逃逸」?刑法與行政法的巨大差異

同樣是「撞了就跑」,有沒有人受傷,決定的不僅是賠錢了事,還是要去坐牢。

1.1 行政罰:無人受傷(僅財損)

依據 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62 條,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,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新臺幣 1,000 元以上 3,000 元以下罰鍰;逃逸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個月至 3 個月。

重點: 這是「行政責任」,不會留下刑事前科。

1.2 刑事罰:有人受傷或死亡(刑法 185-4 條)
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。這是 「公訴罪」(非告訴乃論),一旦檢察官起訴,就必須由法院判決。

重點: 即使後來跟被害人和解,檢察官也不能撤告,只能作為求情的依據。

第二段:2021 年修法後:刑度分級與「逃逸」定義

過去肇事逃逸一律判 1 年以上,被大法官釋字第 777 號宣告違憲後,立法院進行了修法,將刑度依傷害程度分級。

2.1 修法後的刑度表

受害情形

舊法刑度

新法刑度 (2021年後)

備註

致人傷害

1年以上7年以下

6月以上 5年以下

有機會判6月得易科罰金

致人重傷或死亡

1年以上7年以下

1年以上 7年以下

重罪,難以易科罰金

2.2 什麼是「逃逸」?

法律上的逃逸,不只是「跑掉」,還包含「未留在現場為必要之救護」。即使你停下來看了看,覺得對方沒事就走,只要沒經過對方同意或等警察來,都可能構成逃逸。

關鍵義務: 1. 留在現場。 2. 對傷者施以救護(叫救護車)。 3. 確認對方知道你是誰(留下聯絡方式)。 4. 配合警方處理。

第三段:我真的不知道撞到人!「不知情」的抗辯策略

肇事逃逸罪處罰的是「故意犯」,也就是說,駕駛人必須「知道」自己肇事且致人死傷,卻仍選擇離開。因此,「不知情」是律師辯護的核心戰場。

3.1 主觀犯意的認定

檢察官或法官會綜合以下客觀證據來推斷你「知不知道」:

撞擊聲響大小: 行車記錄器是否有錄到明顯撞擊聲?

車身晃動程度: 擦撞是否導致車身明顯震動?

駕駛行為: 事故後有無煞車、減速、回頭張望?(若有煞車代表你知道有狀況)。

車損狀況: 刮痕深淺、凹陷程度。

律師策略: 律師會協助調閱監視器、行車記錄器,並聲請「車禍鑑定」,證明撞擊輕微、視線死角或環境吵雜,導致當事人確實「無肇事認知」。

第四段:對方說沒事讓我走,結果反告我肇逃?

這是最常見的陷阱。當下對方說「沒關係、小傷」,你以為沒事就離開,結果回家後對方去驗傷報警。

4.1 「經同意離開」的證明

依刑法第 185-4 條修正理由,若經被害人同意而離開,不構成肇逃。但重點在於 「如何證明對方同意」?

自保 SOP: 1. 堅持報警,等警察來。 2. 若對方堅持不報警,務必 錄音或錄影,錄下對方說「我沒事、你可以走了」。 3. 互留電話,並當場撥打確認通訊無誤。 4. 簽署簡單的和解書或便條紙。

第五段:肇事責任與肇逃的關係:我沒錯也要留下來嗎?

是的!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目的是「保護公共安全與救護傷患」,與「車禍是誰的錯」無關。

5.1 無過失仍構成肇逃

即使你是綠燈直行,對方闖紅燈撞你,如果你發現對方受傷卻直接開走,依然構成肇事逃逸罪。至於車禍本身的過失傷害罪,因為你無過失可能不成立,但肇逃是獨立的罪名。

第六段:為什麼肇逃案件一定要請律師?

肇事逃逸涉及刑責與駕照吊銷,後果嚴重。律師能發揮以下關鍵作用:

爭取無罪(不起訴): 針對「不知情」或「無過失」進行精密辯護,說服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
爭取緩刑: 若證據確鑿,律師能協助與被害人進行 和解談判,並撰寫刑事陳報狀,向法院爭取「緩刑」(不用關)或「易科罰金」。

保留駕照: 若能證明無肇逃故意,行政處分的「吊銷駕照」也有機會透過行政訴訟撤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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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段:法律我幫您:真實肇逃勝訴案例分享

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,我們曾協助多位被誤解的駕駛人洗清冤屈。

勝訴案例:視線死角擦撞,律師協助獲判無罪

當事人駕駛大貨車右轉時,因內輪差擦撞機車騎士,當事人未察覺駛離。檢方以肇事逃逸起訴。洪宇謙律師 透過行車記錄器分析,指出撞擊點位於視線死角,且車身震動極微,加上當事人後續行駛路徑正常無逃逸跡象。法院最終採信「無肇事認知」之辯護,判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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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訴案例:對方說沒事,律師協助爭取緩刑

當事人與機車擦撞,騎士起身說沒事,當事人便離開。事後騎士提告。鄭才律師 協助當事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並向法官說明當事人誤信對方無礙,並無惡意遺棄傷者。法院審酌後給予緩刑宣告,免去牢獄之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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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事逃逸常見問答 (FAQ)

Q1:只有車子刮傷,人沒事,走了算肇逃嗎?

不算刑法肇逃,但算行政法逃逸。 依據刑法 185-4 條,必須「致人死傷」才構成犯罪。若僅財損,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,處 1,000~3,000 元罰鍰並吊扣駕照 1~3 個月。

Q2:我已經賠錢和解了,為什麼檢察官還要起訴我?

因為肇事逃逸(致人死傷)是 公訴罪。和解只能解決民事賠償與過失傷害(告訴乃論)的部分,不能撤銷肇逃罪。但和解書是非常重要的量刑參考,有助於爭取緩刑。

Q3:我是被撞的,離開現場也算肇逃嗎?

有可能。 法律規定的是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」,並未限定只有肇事主因者才要留下來。即便你是被害人,如果對方受傷了你卻直接離開,仍可能構成肇逃。

Q4:可以請律師幫我去開庭,我不要去嗎?

刑事案件被告原則上必須 親自到庭。律師是「辯護人」,負責幫您辯護、詰問證人、撰寫書狀,但不能代替您接受訊問。

Q5:肇事逃逸會被關多久?

修法後,若僅致人傷害,最輕本刑為 6 個月,有機會易科罰金(免關)。但若致人重傷或死亡,最輕 1 年以上,原則上需入監,除非爭取到緩刑。

Q6:我想自首肇逃,可以減刑嗎?

可以。 若在警方尚未發覺犯人之前,主動向警察機關申告犯罪並接受裁判,符合「自首」要件,依刑法第 62 條得減輕其刑。建議由律師陪同自首,確保程序正確。